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113年8月1日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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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319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本次修正要項說明如下:
(一)空中進修學制申請補助經費相關基準及程序,納入一般學制辦理,爰刪除第4點及第6點有關空中進修學制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之特別規定。
(二)第5點:
1、招收及輔導經費:增訂跨多個教育階段所致輔導人員需求,得申請額外經費補助。
2、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依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規定,明定新申請個案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曾經本部核定補助之申請個案應經該委員會備查。
(三)第8點,修正資源教室輔導人員薪資,學校應配合政府調薪政策調整薪資。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吳先生,電話:(02)7736-7886。

附件:發布令影本pdf檔、「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odt檔、附表1至附表6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