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各级学校灾害潜势评估作业规定」、「各级学校灾害潜势评估原则及方法说明」,业经本部于113年7月22日修正发布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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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各级学校灾害潜势评估作业规定」第4点、第5点及第8点附表1、第8点附图1、「各级学校灾害潜势评估原则及方法说明」第3点、第6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7月22日以台教资(六)字第1132702229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资讯及科技教育司环境及防灾教育科赵助理研究员,电话:(02)7712-9004。

附件:发布令pdf档、「各级学校灾害潜势评估作业规定」第4点、第5点修正规定odt档、第8点附表1、第8点附图1修正规定pdf档、「各级学校灾害潜势评估原则及方法说明」第3点、第6点修正规定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