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作業規定」、「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業經本部於113年7月22日修正發布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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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及第8點附表1、第8點附圖1、「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3點、第6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22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趙助理研究員,電話:(02)7712-9004。

附件:發布令pdf檔、「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修正規定odt檔、第8點附表1、第8點附圖1修正規定pdf檔、「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評估原則及方法說明」第3點、第6點修正規定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