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补助办理学生事务与辅导工作原则」第5点附件2,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3年11月15日以台教学(二)字第1132805138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及行政规则修正规定各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配合「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修正,于本原则第5点附件2增订受领人资讯字段,包含:
(一)金融机构或中华邮政公司名称与代号(包括分行别)。
(二)户名。
(三)帐号。
(四)营利事业或扣缴单位统一编号。
二、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edu.law.moe.gov.tw)下载。
三、若对本行政规则修正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学生事务科黄专员,电话:(02)7736-7806。
附件:发布令影本pdf档、「教育部补助办理学生事务与辅导工作原则」第5点附件2修正规定修正pdf档、「教育部补助办理学生事务与辅导工作原则」第5点附件2修正规定修正对照表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