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5點附件2,業經本部於113年11月15日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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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5點附件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513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配合「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於本原則第5點附件2增訂受領人資訊欄位,包含:
(一)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
(二)戶名。
(三)帳號。
(四)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二、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生事務科黃專員,電話:(02)7736-7806。

附件:發布令影本pdf檔、「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5點附件2修正規定修正pdf檔、「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5點附件2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