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0年10月8日公告修正 2021-10-25 AdminAdmin 主旨: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本(110)年10月8日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B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附件:11000138561_0_收文附件_1 教育部函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