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檢送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案

  •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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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勞動部111年4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045332號函辦理。

附件:勞動部函、勞動部令、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