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之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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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之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3年8月1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1468D號函(如附件)辦理。

附件:勞動部函、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