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4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1220541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科技校院請逕洽本部邱菁眉(電話:02-77366740);一般大學請逕洽本部溫雅嵐(電話:02-77365901)。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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