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校內學生宿舍提升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整體改善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2220374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08年起推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簡稱「新宿舍計畫」),以減輕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提升學生校內外住宿環境,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因應學校參與宿舍整體改善情形踴躍,本部於參考調查數據與學校建議後規劃「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113年-117年)」(下稱「新宿舍計畫2.0」)。
二、本部為利「新宿舍計畫2.0」推動及減輕學校財務負擔,經衡酌市場營建物價行情,爰調升旨揭作業要點每床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下同)5.2萬元,並基於宿舍空間規劃合理性及宿舍附屬功能提升,新增審查項目,說明如下:
(一)修正規定第3點,因應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已於112年3月28日廢除,爰修正申請資格為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公告之專案輔導學校。
(二)修正規定第4點,增列計畫內容,應敘明「寢室內部空間規劃合理性」、「無障礙寢室規劃」,且於「整體改善後宿舍運作方式、自治願景及規劃」項下納入「增設心理輔導諮詢工作站」、「宿舍哺乳空間」及「針對育有六歲以下子女之碩、博士生入住安排」等項目。
(三)修正規定第5點,增列審查重點項目,將「寢室內部空間規劃合理性」、「無障礙寢室規劃」、「增設心理輔導諮詢工作站」、「宿舍哺乳空間」及「針對育有六歲以下子女之碩、博士生入住安排」納入審查項目。
(四)修正規定第6點:
1、因應市場營建物價行情,調增補助額度,整修及新建學生宿舍床位補助,每床補助最高5.2萬元(原4.2萬元);另校舍改學生宿舍者,每床補助最高10.4萬元(原8.4萬元)。
2、增列設有專供育有六歲以下子女之碩、博士生入住房型者,每房得額外補助20萬元。
(五)修正規定第8點:為確保提案計畫工程發包施工內容與核定計畫相符,增訂本部得於學校辦理工程發包階段,視工程特性於工程發包前或工程發包後,檢視學校招標文件或契約內容。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大學校院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鎮和專員,電話:02-7736-6305);技專校院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吳承珈科員,電話:02-7736-6744)。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