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677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生事務科黃志豪專員(電話:02-77367806)。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