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115年6月8日)生效,請查照。 2026-06-16 AdminAdmin 主旨:修正「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件:「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 教育部函 修正規定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