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115年6月8日)生效,請查照。

  •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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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件:「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