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廢止90年7月18日(90)工程企字第90027292號相關令函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44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另該會91年1月1日工程企字第09100424220號函一併自115年7月1日停止適用。
三、相關文號:本部115年3月18日臺教秘(二)字第1150026852號函。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0442號函、附件
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