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第13點及第6點格式1、格式2、格式3、第7點附表1、附表2,並自即日生效。

  •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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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第13點及第6點格式1、格式2、格式3、第7點附表1、附表2,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點。
二、本要點修正規定電子檔已置於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
三、檢附旨揭「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規定。

附件:如文 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Romeodex.osha.gov.tw/AttachmentCenter)以文號:1151400138及認證碼:C3C22BDF82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