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知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3條之1,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以客會綜字第1150006773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2026-09-24 AdminAdmin 主旨:轉知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3條之1,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以客會綜字第1150006773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客委會115年9月10日客會綜字第1150006773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轄屬學校。 附件:客家委員會來文、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教育部函 客家委員會函 客家委員會令 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