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2026-04-23 AdminAdmin 主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附件:原函影本(含附件) 教育部書函 勞動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