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校內學生宿舍提升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整體改善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152202265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持續提升專科以上學校校內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品質,並強化學生住宿環境與基本居住條件,本部修正旨揭作業要點,以引導學校於整修、改建或新建學生宿舍時,建構更優質、安全及符合學生需求之住宿環境。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申請資格):為使學生寢室具備合理之最低使用空間,參酌內政部「基本居住水準」相關規範,於申請資格增訂學生宿舍寢室內個人分配最小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4㎡,並應以淨面積(即不含套房浴室、結構體、牆體)計算,以確保基礎空間之合宜性。
(二)第4點(申請作業):配合第5點第3款第5目之體例,爰對於第2款第2目之3D酌作標點符號之修正。
(三)第5點(審查作業):第3款第5目酌作文字修正。
(四)第6點(補助原則):為鼓勵學校進一步提升住宿品質,於補助額度中增訂「學生宿舍整體改善案,已規劃宿舍寢室內人均面積達八平方公尺以上者」,及「學生宿舍整體改善案,已規劃學生床板規格之寬度大於九十公分、長度大於一百九十公分者」,得就其超出部分提供額外補助,並明定單價限制及補助上限,以落實經費運用之合理與一致。
(五)第7點(經費請撥及核銷作業):依據113年10月15日修正之「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配合刪除請款時應檢附請款領據之規定,並酌作目次調整。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大學校院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周專員,電話:(02)7736-6384;技專校院請逕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吳科員,電話:(02)7736-6744。
附件:發布令影本pdf檔、「教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校內學生宿舍提升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整體改善作業要點」修正規定odt檔
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