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書函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第7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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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3點、第7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客家委員會115年7月1日客會綜字第11560005623號函辦理。

附件:客委會函、附件1_修正規定、附件2_修正總說明、附件3_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