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點,並自114年10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2025-10-16 AdminAdmin 主旨: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0月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153號函辦理。 附件:客委會函、附件1_修正規定、附件2_修正總說明、附件3_修正對照表 教育部書函 客家委員會函 修正規定 修正總說明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