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發布「衛生主管機關認可衛生講習機關(構)暨辦理衛生講習注意要點」一案,請查照。

  •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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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發布「衛生主管機關認可衛生講習機關(構)暨辦理衛生講習注意要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本(115)年6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51301486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訂定發布,並自本年8月1日生效;前行政院衛生署100年6月7日函頒之「認可衛生講習機關(構)課程查核及管理注意事項」及「衛生講習機關(構)申請認可及辦理講習應注意事項」,自該要點生效日起停止適用,相關發布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衛生福利部網站自行下載。
三、旨揭注意要點係衛生福利部依「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第10條及「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訂定,規範衛生講習機關(構)之認可及講習辦理相關事項,其適用對象包含具食品、餐飲或營養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學校如有辦理需求,得依規定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附件: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