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教育部函「受聘僱外国人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业经卫生福利部于111年4月29日修正发布在案,兹检送前揭办法第四条条文勘误表、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及来函各1份

  •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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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受聘僱外国人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业经卫生福利部于111年4月29日以卫授疾字第1110100576号令修正发布在案,兹检送前揭办法第四条条文勘误表、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及来函各1份,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说明:依据卫生福利部111年6月10日卫授疾字第1112100255号函办理。

附件:卫服部来函、「受聘僱外国人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条文勘误表、「受聘僱外国人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修正条文对照表勘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