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大学一级行政单位设置副主管认定基准」第3点、第5点,业经本部于111年3月10日修正发布 2022-03-18 AdminAdmin 主旨:「大学一级行政单位设置副主管认定基准」第3点、第5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1年3月10日以台教高(一)字第1112200761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说明: 一、本案电子档得于本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edu.law.moe.gov.tw)下载。 二、请各校依旨揭修正后之规定,办理一级行政单位副主管设置事宜,并纳入学校组织规程内规范。 附件: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 教育部函 修正规定 教育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