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法務處

教育部函轉勞動部「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1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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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勞動部「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1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
     
說明:依勞動部113年8月6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060B號函(如附件)辦理。

附件:勞動部函、公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