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法务处

法令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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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传达 教育部书函检送本部有关教师法第26条第2项及第4项规定实务执行方式之解释函影本1份
法令传达 卫生福利部函修正「原住民族及离岛地区医事人员养成计画公费生训练分发及服务管理要点」,名称并修正为「原住民族及离岛地区医事人员养成计画公费生管理要点」
法令传达 教育部函「军训教官申请留职停薪作业规定」第2点,业经本部于111年3月17日修正发布
法令传达 教育部函转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修正发布「台北市古蹟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考古遗址史蹟文化景观补助作业要点」第三点一案
法令传达 卫生福利部函「公共卫生师惩戒及惩戒复审委员会设置审议办法」,业经本部于111年3月2日订定发布
法令传达 教育部函「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部分规定及第4点附件2,业经本部于111年3月9日修正发布
法令传达 教育部函「大学一级行政单位设置副主管认定基准」第3点、第5点,业经本部于111年3月10日修正发布
法令传达 教育部书函公教人员保险法第35条及第51条修正条文,业经总统于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并经考试院会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法令传达 教育部函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第2项规定应行公告之「管制药品分级及品项」部分分级及品项,业经该院于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并自公告日生效
法令传达 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补助办理乐龄学习活动及奖励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乐龄学习业务实施要点」,名称并修正为「教育部补助及奖励办理乐龄学习活动及业务实施要点」